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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利益和风险不对称基金管理费应与盈利能力挂钩           
利益和风险不对称基金管理费应与盈利能力挂钩
作者:本文转载   文章来源:本文转载    点击数:    更新时间:2008-2-23 12:41:38   
年底又是会计年制度货币回笼时期。《基金法》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报酬(管理费),以基金净资产值的1.5%年费率计提,意味着基金规模越大,提取的管理费就越多。

  在年底基金发动行情将基金净值推高,基金持有人在货币回笼的要求下,就有落袋为安的可能性,势必迎来赎回压力,使基金规模缩小,对基金管理人十分不利,将导致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收入减少。即使净值较高的基金,也容易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成本提高的印象,份额也难以增加,还会引来净赎回,基金规模缩小危及管理费相应减少。

  与此同时,现行按净值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的制度,会造成基金分红越多,基金净值就越低,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也就越低。要使基金管理人报酬最大化,就必须基金分红最小化,因此就出现了有的基金单位净值达1.157元/份,却只分红0.01元的怪现象。所以,对基金公司来说,当前票市场行情不好是市场客观原因。部分基金“故意”跌破面值后,投资者在年底通常就不会考虑赎回,基金因此保持住现有规模。这样,基金公司在年底可收取更多的管理费。

  看来《基金法》规定基金管理人提取报酬(管理费)方式值得重新商榷。提取管理费多少,是根据基金规模大小而定,只要募集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,就可以把基金投资者利益撇在一边,基金管理人就可旱涝保收地坐享其成。这种与基金盈利能力并无直接关系的计提报酬方式,即使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过程中,给基金持有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,管理费照样按《基金法》规定提取,通过上述一组统计数据就可见一斑了。这样一来,其本质上与上市公司疯狂圈钱就没有什么区别了。可以说,如今的《基金法》引导了基金管理人拿持有人的钱理财时,缺乏风险激励机制和投资损失风险赔偿约束机制,基金管理人收益报酬和风险责任不能对称起来,导致基金管理人自然缺乏挣钱的动力。

  开放式的公募基金,显示出当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利益发生矛盾时,自然是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,如果基金亏损承担损失还是基金持有人吃亏。

  现在开放式基金依然大面积推广并顺利发行,但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利益矛盾已经暴露。如今股票市场低迷,不能不说与基金无作为没有关系。随着基金规模不断扩大,占流通市值比重也在加大,左右股票市场行情力量就越大,市场投资结构多元化逐渐降低,是不利于股市行情演绎的。像目前非主流资金再活跃,也不能推动市大盘走出反弹行情。由于《基金法》是基金管理人旱涝保收的保护伞,品牌基金难以有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。长此下去社会有限的资金资源效率会逐步下降,将延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战略目标。

  管理层应趁基金市场还没有发展到矛盾尖锐之时,尽快修改《基金法》,拿掉基金管理人旱涝保收的保护伞。同时,引进竞争机制,采取风险激励机制和投资损失风险赔偿约束机制,解决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利益和风险不对称的问题,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持有人利益最大化,风险损失最小化的基础上,实现基金管理人收入报酬最大化、风险赔偿最小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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