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公告列表

  没有公告

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联系站长
您现在的位置: 智富网 >> 资讯中心 >> 智富讲堂 >> 股民学校 >> 正文
智 富 精 品
[热门产品]
零 售 精 华
最 新 热 门
  不准炒股的人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不准炒股的人
作者:本文转载   文章来源:本文转载    点击数:    更新时间:2008-5-11 9:47:04   
据《证券法》规定,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,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。在证券交易中,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之账户,买卖股票。法律禁止炒股的个人本要有以下几类:
  1.证券交易所、证券公司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,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,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、借他人名义持有、买卖股票,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。
  2.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,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,不得买卖该种股票。
  3.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。
文章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【字体: 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本网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产品仅供参考,不保证其真实性及完整性,股民据此入市,风险自担!
    本站最终解释权归智富网所有!本网信息产业部备案号:闽ICP备06014583号
    本站合法网址:WWW.ZF119.COM 或 WWW.600050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