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公告
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联系站长
|
网站首页
|
资讯中心
|
下载中心
|
图片中心
|
研究报告(原版)
|
期货权证
|
名师秘笈
|
电子书籍
|
视频教学
|
您现在的位置:
智富网
>>
资讯中心
>>
智富讲堂
>>
股民学校
>> 正文
智 富 精 品
[热门产品]
零 售 精 华
最 新 热 门
不准炒股的人
★★★
不准炒股的人
作者:
本文转载
文章来源:
本文转载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5-11 9:47:04
据《证券法》规定,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,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。在证券交易中,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之账户,买卖股票。法律禁止炒股的个人本要有以下几类:
1.证券交易所、证券公司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,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,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、借他人名义持有、买卖股票,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。
2.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,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,不得买卖该种股票。
3.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。
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
上一篇文章:
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
下一篇文章:
不宜炒股的人
【字体:
小
大
】【
发表评论
】【
加入收藏
】【
告诉好友
】【
打印此文
】【
关闭窗口
】
网友评论:
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|
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|
联系站长
|
友情链接
|
版权申明
|
网站公告
|
资讯地图
|
软件地图
|
图片地图
|
本网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产品仅供参考,不保证其真实性及完整性,股民据此入市,风险自担!
本站最终解释权归智富网所有!本网信息产业部备案号:
闽ICP备06014583号
本站合法网址:
WWW.ZF119.COM
或
WWW.600050.NET